问:
我新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忍不住四处向朋友炫耀,一日,我姐夫因办事需要借车,我将车借给姐夫,并叮嘱姐夫好好开车。姐夫在办完事回程的路上,由于超速驾驶将对面骑摩托车的李某撞到在地。那么,此次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答:
这涉及的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明确了机动车侵权使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交通事故一般是由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故其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如果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予以补偿。
你提到的事件中,你是车辆的所有人,你姐夫是汽车的借用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你姐夫超速驾驶,他对于交通事故是有过错的,所以,此次事故应当由你姐夫承担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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