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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家房屋在购买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供暖合同,但是现在供暖公司直接起诉我要求支付供暖费,我该支付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38
  问:

  我家的房屋在购买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供暖合同,约定了供暖年限及收费标准,后来物业公司将整个小区的供暖服务委托给一个供暖公司,但是在供暖过程中,我家的暖气一直不暖,我们一直通过空调的方式采暖,现在供暖公司起诉我,要求我支付供暖费,我是否该支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受到法律保护,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未经你的允许,物业公司擅自将供暖合同委托出去的行为,不能解除你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据此,你可以抗辩与供暖公司无合同关系,不应向其缴纳供暖费。

  此外,即使你与供暖公司有实际合同,只要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在供暖过程中,供暖不达标,存在违约行为,你也可以主张减免供暖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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