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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这样的联营合同可以解除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0
  问:

  我与朋友二宝共同出资经营一家美发沙龙,签署的合同约定各投资25万元,共投资100万元。工商登记的名字都是我朋友二宝,我俩在合同上约定如果月利润超过一万元,则我按月盈利的25%分红,如果月盈利低于一万元,则由朋友固定支付我2000元。因为我没有从事过美发,所以我不参与美发沙龙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果美发沙龙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关闭,二宝都应该将我投资的25万元还给我。自从美发沙龙开张半年,二宝一直以经营不善为由没有给我分红,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可以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一款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你与你朋友签订的合同名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因此应当认定为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的各方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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