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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59
  问:

  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我打电话询问,执行法官说因为该账户里的钱有我与我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这是我的个人财产,请问我将如何救济我的权利?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有其他足以阻却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此,你可以将异议申请书和认为法院所控制的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的证明,向法院正式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案件由执行审查部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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