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孙女从小和我关系很好。为了给她将来的生活减轻一些压力,几年前,经过公证,我将我名下的房子赠与给了孙女,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现在,孙女长大了,和我却越来越疏远了。请问我现在还能不能撤销之前的公证赠与?
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86条、188条,公证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并且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其次,撤销公证赠与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您的孙女有以上几种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此外,由于您前一次是公证赠与,所以您可以与您孙女重新进行公证以撤销前一次赠与。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网上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周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李干杰参加调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快餐店内背包无人认领? 民警打开一看竟有2万现金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隐瞒婚前患乙肝病史,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