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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19
  问:

  我是一名兼职模特。一次我在一本生活类畅销杂志中看到了我和一名男模特以及一个孩子的照片。该杂志不但未经我的允许就使用我的照片,并且我的很多亲戚朋友看到都以为我结婚生子了,纷纷打电话询问。作为一名未婚女性,这个事件对我的名誉产生了很大的损害,我想去法院起诉。但是诉讼时间长,即使最后赢了官司,也会对我的名誉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请问现在能不能在不诉讼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申请,让杂志社先把照片撤下来呢?

  答:

  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这是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在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前,只能对财产进行保全,而出台后,则可以对行为进行保全,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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