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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未成年子女致人伤害离异双方是否应承担均等责任?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66
  问:我与张女士于2005年5月结婚,生有一子小童,2012年因感情不和离异,小童随我生活。一天,小童致小朋友伤害,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请问我与孩子的母亲是否应平均分担2万元的医药费?

  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异各方无论是否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均具有监护责任。但父母各方承担的不是平等责任,是有先后之分的,唯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另一方再承担余额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负担2万元的医药费,张女士是免责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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