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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中毒后遗症复发能否向原责任单位要求赔偿?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87
  问:

  2006年,我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厂家负责安装。后来我丈夫在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经查系安装不符合要求。我们起诉至法院获得厂家1万元赔偿。今年,我丈夫因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复发入院治疗。出院后,我们要求厂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请问,我们再次起诉要求赔偿能获得支持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包括安装质量,产品的生产者应对产品安装质量负责。本案中,根据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系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复发才入院治疗的,应由原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你丈夫因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合格而中毒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即厂家,此次也应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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