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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新修订的《民诉法》对强制拍卖有何新规定?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74
  问:

  我公司与某公司有一个买卖合同案件,我公司胜诉后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院查封了某公司的一处房产,可能要涉及强制拍卖,请问新修订的《民诉法》对强制拍卖有无新的规定?

  答: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对强制拍卖有两点新的规定:一是在变价程序上确立了拍卖优先原则。二是取消了委托拍卖的强制规定。法院在处置已查封的房产时,应首先采用拍卖的变价方式,法院可根据实际,选择自行拍卖或委托拍卖机构拍卖。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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