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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共同共有人如何处分共有物?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743
  问:我与我的两个朋友共同共有一套清朝的青花瓷器,共计6件,目前我想把瓷器中的2件转手卖掉,请问我是否可以单独处分,还是必须经过两个朋友的许可?

  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你们之间是共同共有这套青花瓷器,所以首先是依照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后你才能进行处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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