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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45
  问:我和我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尽职尽责的上班,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和我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最终,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我,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么?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已经明确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但是您未同意,属于您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您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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