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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劳动者被迫提出解约要求,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96
  问:

  我在某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单位迁址后,为职工提供了上下班班车。后公司以公告的方式对公司管理者下班时间作出了调整,同时取消了所有班车。后我就此项调整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但协商未果。后公司总经理在我自行填写的辞退书中签字。我在结算工资后没有再去上班。单位亦没有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降低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被迫提出解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该公司的规定在客观上造成了劳动条件的丧失以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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