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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院怎能查封案外人的财产?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14
  问:

  我自2004年起承包了于某所有的三个大鱼池用于养殖,收成一直不错。我老实本分,从未跟人打过什么官司,但是前段时间法院执行庭的法官突然找到我,告知于某欠他人钱被告到法院,法院已经立案执行,往后的承包费不能再交给于某而要交到法院,否则法律有制裁措施。我没把这当回事,是于某而不是我欠人钱,我没有义务替他还账。再说如果我不交承包费的话于某可能就要解除合同,不让我继续承包了,我自己也是损失。所以我依旧把今年的承包费20000元交给了于某,但令我没想到的是法院为此果真把我的几个银行账户给查封了。

  请问法官,我并不是案件当事人,法院无故查封我的账户是否合法?

  答: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你欠于某的承包费,在收到法院履行通知后,就不能再交给于某了,而应通过法院交给于某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果你擅自将承包费交给于某,导致该20000元承包费不能追回的,依照上述《执行规定》的要求,你在该20000元范围内和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要追究你妨害执行的责任。也就是说,你应积极主动追回该20000元承包费,否则你应承担20000元的给付义务,并且法院将视情况对你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所以说法院查封你银行账户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正确的做法是你可以在收到履行通知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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