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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未经房主同意不得利用房主的外墙面做广告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10
  问:我家住在公路旁,来来往往的人非常多。现在当地一家医院在我房子沿街墙面上用彩色油漆刷了一个无痛人流的广告。因我是单身女性,村里人都取笑我。我对此非常懊恼,但是怎么也擦不掉广告。我也曾找过医院,但是医院说广告内容合法,而且他们利用的是外墙面,没有影响我什么,还嫌我事多。请问我可以要求医院擦掉广告吗?

  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墙面是墙体的一部分,而墙体又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未征得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所有人财产。医院未经你同意在你的墙面上刷广告,侵犯了你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你有权要求医院擦掉广告恢复原状。鉴于你单身女性的身份,如果广告内容侵犯了你的名誉,你也可以同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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