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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我能否能主张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40
  问:

  我是2011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当时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司机。另外,单位还要求我签订一份承诺书,该份承诺书上约定我在公司“无年假”。现在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但是我在2012年度没有享受年休假,我想要求公司支付我2012年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公司称我已经在承诺书上签字,并且车辆的限行时间可以折抵我的年假待遇,因此,不同意支付我工资。请问如果我起诉,法院能支持我的主张吗?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剥夺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你和单位之间关于此条款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至于你的单位所称的“不出车”并不能代表你可以“不工作”而享受休假的待遇。

  建议在今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附属协议时,要保持一定警觉性。一旦单位有限制、剥夺法定权利的相关内容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明确予以拒绝。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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