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邻居虽然因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服用药物,但其在不发病时与正常人并无两样。前几天我们在闲谈的时候,邻居因与我发生口角而将我打成轻伤。我要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邻居说自己是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请问:我的邻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定。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对你的邻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确定你的邻居在犯罪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据此来判断他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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