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儿子小圆从小就与我没什么感情,两个人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大学毕业后更因为小圆交往的女友与我产生矛盾。不久,我就在当地的报纸刊登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半年后,小圆因车祸身亡,留下存款八万元。请问,我在登报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答: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你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你虽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其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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