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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26
  问: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故老板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答: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

  所以,该公司主张的其已为你购买了商业险便没有义务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的观点于法无据。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你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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