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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必须交回村委会?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325
  问:

  我是农村人,有承包地2亩。上大学后被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毕业后,由于一直找不到工作,一直在本村居住,以种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今年村委会要收回我种的地,说我户口已不在本村,原承包的2亩地要强行收回。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出现特殊情形的,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收回。这里的“特殊情形”就包括承包人居住地与身份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包户全家已经迁入到了设区的市;二是承包方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虽然你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而不是迁入到了“设区的市”,这与上述第3款的规定并不相符,所以你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单方收回。况且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以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故村委会的作法是不对的,你有权继续耕种该承包地。如继续耕种时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你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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