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马某是邻居,因相邻关系问题一向交恶,马某近日得一宠物狗,取名与我的名字相同,请问,我可否起诉马某侵犯姓名权?
答:
可以。恶意重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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