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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去海南三亚旅游被宰,能否要求旅行社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01
  问:

  春节期间,我和某旅行社签订了去三亚度假的旅游合同。结果在三亚,从导游、出租车、黑车到景点、购物点以及海鲜排挡,遭到当地强制购物,如果不买当地产品,就不给安排下面行程等梦魇般的经历。这次三亚游,身心俱疲,我能否以旅游合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

  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就精神损害赔偿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以合同之诉为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你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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