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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口头遗嘱医生可否做见证人?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11
  问:

  我母亲去世时,留下一处房产,由于母亲生前都由我照顾,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都对母亲不管不顾,母亲多次口头表示要把房产留给我。2012年1月5日,母亲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之前我的哥哥、姐姐还有两个医生在场,由于母亲病急,只能口头表示将房屋留给我。母亲去世后,我的哥姐却反对,表示口头遗嘱是无效的,要求分得母亲的房产,请问母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答:

  您母亲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继承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因为您母亲即将去世属于危及情况,而且有两个医生在场见证,如果可以得到医生的证言,法院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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