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超市购物时,手机不翼而飞。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手机是被小偷偷走了,我认为,作为经营者,超市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请问:购物时被扒窃,超市是否应该赔偿?
答:
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只有顾客与超市之间在形成保管合同时,超市对顾客交由其保管的物品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你在超市购物手机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并非来自超市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对你造成的伤害,而是来自于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害,超市的经营行为、销售服务行为与你的手机被盗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超市对你并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因此你无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周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李干杰参加调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快餐店内背包无人认领? 民警打开一看竟有2万现金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儿女不尽赡养义务 父母有权撤销赠与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习近平: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