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官,您好!我在乘坐公交车时,车胎发生爆裂,因为我恰好坐在轮胎上方的位置,导致我腿部受伤。我已经要求公交车公司对我进行赔偿,但是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我能要求这辆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
答:
您好,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该条规定中可以得出,受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投保机动车以外的人员,不保障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客等)。因此,您乘坐公交车时因轮胎爆裂而受伤,不能要求该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对您进行赔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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