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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服务员撞伤他人,可否要求老板赔偿?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351
  问:

  我的叔叔被按照老板吩咐,骑三轮车送快餐的餐馆服务员唐某撞伤,并花去治疗费若干。后我们去餐馆找服务员唐某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但他一直避而不见找不到人。问:我们能否请求饭馆老板沈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因此,唐某作为服务员,按照老板沈某得指示送快餐,是为了餐厅利益而从事的雇佣活动,由此造成你叔叔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雇主沈某承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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