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0年5月9日我与张某经多次协商签定了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月支付了60%的房款,2010年7月8日搬进了该房,就在催促其办理房屋转移手续时,得知他以高于我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声称谁出的钱多房子就归谁,请问法官我还能得到这处房子吗?
答:
如果你们两名购房人与张某签订的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原则上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根据你介绍现在的情况,如果张某未与李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你能优先于李某得到该房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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