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受雇于王先生,照顾其不满周岁的婴儿。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3500元,每月15日支付。现王先生已连续3个月未支付我工资。我能否就此向劳动仲裁委申诉?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之规定,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都不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故你可直接以劳务纠纷向法院直接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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