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为我代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合同约定指派该所王律师为我的代理人,同时约定实行风险代理。该案二审判决后,我得到了死亡赔偿金。该所依照风险代理合同向我索要高额的代理费。我认为费用过高故迟迟未给付,导致该所把我起诉到法院。请问,律所能否为高收费无限制实行风险代理?
答:
依照相关管理办法,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
结合你这起案件,可以考虑是否涉及以上八类。如果包含在内,则律所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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