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父母共有3个孩子,我排行老大,二弟2008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2010年我父母相继去世,请问我可以宣告二弟已死亡吗?
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法定顺序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如果你二弟没有配偶和孩子,你才有权申请他死亡。另外,申请宣告死亡需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如果你弟弟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就可以申请他死亡,如果不是因意外事故,需下落不明满四年,才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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