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租了一商铺,与房主约定租赁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又继续使用该商铺5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我想搬走,但房主要求我找人转租,否则不退押金。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我找不到人租这个商铺,房主是否有权扣我的押金?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基于合同法规定,你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房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你搬出该铺,但要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你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要及时通知房主。终止租赁合同后,你没有义务将此商铺进行转租。房主扣你的押金,没有合同和法律的依据,房主应将押金全额支付给你,否则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押金。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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