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王从我这里借了三万块钱,约定一年内还清,月利率为百分之四。期满小王偿还了本金,但是并没有按约定给付利息,说我的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法律不保护。我不明白,请问民间借货中啥样算高利贷?自己真的就得不到利息了吗?
答:
基于你说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的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你们双方约定的利率确实高出了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未超过部分,小王当付给你。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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