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给婆婆买了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包括我丈夫在内的婆婆的三个儿子,但是婆婆的小儿子却为了拿到保险金故意将老人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吗?
答:
按照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是按照我国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法律只是规定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收益权,并没有剥夺其他受益人的收益权。所以保险公司仍要支付保险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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