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我老伴一共生育了子女三人。因当时生活困难,我们没有能力抚养全部儿女,便将二女儿和小儿子送亲友代养,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2007年我大儿子去世了,其子女也随母亲回河南生活了。我们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无人照顾。于是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尽赡养义务,但是二女儿和小儿子说我们没有抚养他们,所以他们没有赡养义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尽赡养义务吗?
答:
可以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对你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即使您没有对您的二女儿和小儿子尽抚养义务,您的二女儿和小儿子也应对您二老尽赡养义务。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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