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母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能否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908
  问:

  我和我老伴一共生育了子女三人。因当时生活困难,我们没有能力抚养全部儿女,便将二女儿和小儿子送亲友代养,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2007年我大儿子去世了,其子女也随母亲回河南生活了。我们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无人照顾。于是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尽赡养义务,但是二女儿和小儿子说我们没有抚养他们,所以他们没有赡养义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尽赡养义务吗?

  答:

  可以要求二女儿和小儿子对你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即使您没有对您的二女儿和小儿子尽抚养义务,您的二女儿和小儿子也应对您二老尽赡养义务。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