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有一弟弟,我的父亲早年就已经去世。房改时,我母亲的单位对职工采用优惠政策,母亲以低价买到一间公有房屋,产权人为母亲自己。后,母亲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去世后,将房子给我继承,并经过了公证。母亲去世后,我拿遗嘱和相关证件去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手续,该部门说还必须要有弟弟放弃继承的证明,而我弟弟不愿写这个证明,反而要求继承该公房,遂引发纠纷。我该怎么办?
梁某
梁某:
你好。
你母亲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已经归其个人所有。因此,你母亲用遗嘱的形式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交你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母亲死亡时该遗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就享有该房屋的全部继承权。由此可见,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本案的处理方法是违法的。所以,你既可以就此问题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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