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今年10月,我被18岁的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撞伤,我花了1200元的医疗费,经我了解李某没有经济收入,其父母有较高的收入。请问,我能让李某的父母支付医疗费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1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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