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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如何主张权利?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0
  法官:

  你好!

  我于2010年1月在郊区租了一套房子,打算长期租住,所以约定租期为两年,我对房子做了简单的装修。然而,11月份的时候,房东突然通知我房子已经出售了,让我另外找房子。请问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

                              丁先生

  丁先生:

  你好!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你可以要求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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