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去年炒股赚了30万元钱,妻子说这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30万元是用我的个人财产炒股赚得的,我认为应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请问这3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股票属于投资所得收益,因此一方以个人财产炒股赚的钱,依据法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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