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2010年8月份我与北京某机械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但现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官,请问,我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呢?
杨某
杨某:
你好!
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你现在试用期内,所以你应提前3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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