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与张某因债务纠纷2009年12月在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5月判决张某给付我10万元,张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2010年7月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9月张某主动与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11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我8万元了结我们之间的债务纠纷。但是张某至今也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请问法官我该怎么办?
杨先生
杨先生:
你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文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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