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经营一家玻璃制品公司,去年一家装潢公司欠我30万元的玻璃款未给,我就到法院起诉,法院判我赢了。现在在申请执行阶段,但是装潢公司实在没钱。据我所知,另外一个公司还欠装潢公司到期的40多万装修款没给,请问法官我可以要求执行第三方公司吗?该如何执行?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好!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的问题,是可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所以,张先生只要能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确有到期债权关系,法院就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执行,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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