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2009年9月,我通过银行汇给常某出借款项人民币20 000元,并为此花费了50元手续费用。我们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经我多次索要欠款,常某拒绝偿还。除了要求归还借款20 000元外,我能否依法要求常某偿还我所花费的50元手续费用?
聂先生
聂先生:
你好!
你不能要求常某偿还你所花费的50元手续费用,因为法律除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外,并未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但这不相当于必须由贷款人承担民间借贷的借款费用,因为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是你与常某未约定借款利息,视为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息的。你与常某未约定还款期限,你依法可以随时要求常某返还借款,常某应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常某未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你有权要求常某向你支付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法官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网上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周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李干杰参加调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快餐店内背包无人认领? 民警打开一看竟有2万现金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隐瞒婚前患乙肝病史,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