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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债未必子来还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87
  法官:

  你好!

  我哥和我嫂子经营着一家小超市。不久前,我哥哥和嫂子在进货途中不行发生车祸,双双遇难,只剩下一个16岁的孩子还在上学。哥哥和嫂子都是农民,以前生活困难,为了生活和孩子上学欠下了近八万元钱。为了开店,又向朋友借了十万元。 如今,得知两人死亡的消息,各路债主都上门来向孩子要钱,而父母给孩子留下的只有这间小超市,最多值七八万而已。如今尚小的孩子背上沉重的债务,很是艰难,请问法官有什么办法帮助孩子解决?

                                林女士

  林女士: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即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产,或是虽有遗产但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不负清偿责任;2、 继承人自愿清偿。即在被继承人生前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或者被继承人根本没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自愿清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你哥哥的孩子遇到的属于第二种情况,他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价值不超过十万元,只以这十万元为限对其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超过部分孩子不负清偿责任。

  另外,孩子还小,正在上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孩子还可以保留适当遗产作为生活所需。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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