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09年8月,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并向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了,请问,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小张
小张: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和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你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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