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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区分?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15
  问:

  我与张某有一些经济往来,他陆陆续续欠了我共10万余元,张某是个个体户,前不久他和妻子离婚了,我怕他把财产都分给妻子,没钱还我。我想起诉他,是否能连他前妻一并起诉?

答:

  你好。你要想将张某前妻列为共同被告,首先要分清张某欠你的钱是否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你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的债务是他的个体经营过程中与你发生的或者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并且你与张某没有明确约定是张某的个人债务,就可以将他们两人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只能追究张某一人的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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