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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十一”黄金周单位放假,我能否主张这七天的工资?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12
  法官:

  你好!

  去年十一期间,我们单位放假七天。在11月发工资时,我发现工资表上少发了七天的工资。我向财务问为什么少发工资了。财务给我的答复是放假请假没有工资。请问,财务给我的理由有道理吗?

                                陈某

  陈某:

  你好!

  “十一黄金周”是由三天法定假日和四天周末休息日组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之规定,对于“十一”七天中,三天的法定假日,单位有义务支付工资,而你想要求单位支付周末休息日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可见,财务给你的答复有其不合理部分,单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义务向你支付十一期间三天法定假日工资。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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