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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自己有退休金,仍然要求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是否支持?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06
  法官:

  你好:

  甲是一名退休工人,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但是,甲仍旧不满足,要求子四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是否应当支持甲的要求?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好!

  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21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此情况下,甲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生活。赡养的目的是为了扶助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甲虽然丧失了劳动能力,但生活水平依然能够保障。甲可以要求四个子女进行日常照顾。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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