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大宝与二宝系一爷之孙,大宝的女儿小艳管二宝叫叔叔。在生活中,二宝与小艳产生了感情,尽管不符合习俗和大众的理念且有乱伦之嫌,但两人还是登记结婚了。二宝与小艳登记结婚合法吗?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
本案中二宝与小艳之间属于旁系血亲。但二宝属于三代,小艳属于四代。因此,二宝与小艳登记结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但从习俗和大众理念来看,这桩婚姻很难被人们接受。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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