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赵丽准备在家里请客,朋友李敏得知后就主动前来帮忙做饭。在做饭过程中,李敏不慎踢倒了热水瓶,瓶里的热水将李敏的右脚烫伤。李敏为此花了两千三百余元的医疗费。事后,李敏来信询问,自己义务帮工受伤能否要求朋友赔偿?
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的补偿。”针对本案,李敏可以要求朋友赵丽赔偿自己相应的经济损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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