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月前,我被他人开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准备起诉对方但不知道应赔偿我哪些费用。请问对方应赔偿我哪些费用?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承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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