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10月,我因搬到女儿家住而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张某和刘某两个年轻人,他俩每人每月交房租900元。今年5月,张某给我打电话,说刘某不租了。我就让张某再找个人租房,按照原价租就行。此后,张某按月给我房租1800元。前几天,我顺路到房子那去看看,在与新租房的赵某聊天时得知赵某每个月交给张某的房租是1100元。我找张某要其多收的房租,可是张某认为我同意其将房子按原价转租,那么多出的房租应归其所有。请问,张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
转租的收益应归张某所有,你无权向张某所要。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张某经过你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赵某,并按你的要求每月以原定价格给付房租,为此,转租房屋的收益应归张某所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网上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周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李干杰参加调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快餐店内背包无人认领? 民警打开一看竟有2万现金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隐瞒婚前患乙肝病史,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